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焦点2024-04-17 01:42:14751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杭华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油墨有限并对其内容的股份公司关于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变更并修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注册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司章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杭华并结合公司的油墨有限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股份公司关于公告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并修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注册资本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司章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杭华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油墨有限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股份公司关于公告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200,000元,转增96,000,000股,本次权益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416,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16,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曹文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张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继续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推选和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通过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文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曹文旭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次推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磊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张磊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个人简历

  曹文旭: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工程师,1991年起在公司就职,1997年至2012年历任公司技术部课长、技术部部长、胶印事业部总监、技术部总监,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营业部总监。目前同时兼任子公司广州杭华油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子公司杭州杭华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曹文旭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5.54%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物流师。1997年起在公司就职,先后从事财务管理、国际贸易、物资采购、计划物流、信息管理等工作,2011年至今任公司信息课课长,2016年至今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同时兼任杭州千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中石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张磊先生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协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76%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日

  至2023年8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7月27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如意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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