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四川天府新区条例》 探索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制度供给

焦点2024-05-03 00:58:511147

    中新网成都9月27日电 (记者 王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27日下午举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川出记者从现场获悉,台川天府条例探索《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新区为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建设发展提供相匹配的区建制度供给。

    

    

    

    9月27日下午,展制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举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新闻发布会。度供中新网记者 王鹏 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川出《条例》的台川天府条例探索出台,一直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新区适应改革需要,区建通过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展制为国家级新区提供相匹配的度供制度供给,将已形成的川出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四川经验总结提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台川天府条例探索法治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新区《条例》立法工作自2015年开始启动酝酿,共9章53条,分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条例》进一步明确天府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立天府新区管理体制。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天府新区的组织领导,争取国家对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赋予天府新区发展所需的省级、市级、区(县)级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契合了天府新区发展实际需求。

    

      谈及《条例》正式实施对天府新区的重大意义,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表示,《条例》总结吸收各领域改革经验成果,同时给予天府新区更大的改革和创新空间,赋予天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有利于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障碍,强化放权赋能聚势发展,让各界对天府新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郑鈜认为,相较于其他地方条例,《条例》基于天府新区管理层级多、跨2个地级市、跨成都市多区等现状,在直管区与非直管区规范详略得当,公园城市特质贯穿始终,并将科技创新作为专章规定等方面予以创新探索。《条例》重点对直管区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作出授权规定,明确非直管区经省、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照行使,并明确天府新区要彰显公园城市“首提地”使命担当,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园城市标准体系。(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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