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奎:“先治病后收费”应有制度保障

知识2024-05-03 02:56:4581

  再过几天,陈先国务院法制办针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奎先征求意见时间就将结束,山东济宁和深圳医疗有关医疗收费改革的治病障新问题也再次引起人们高度关注。我们要在已有尝试的后收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有制进一步慎思明断,度保尽可能把“先治病,陈先后收费”这件好事办得更好。奎先

  首先,治病障人为根本,后收生命至上。有制虽然在山东济宁、度保深圳医院实行“先治病,陈先后收费”的奎先医疗收费改革中出现了有人逃费、拖欠交费以致严重增加医院负担的治病障新问题,突出了社会信用环境的严重缺失,但无论出现什么问题,在“生命与金钱”这个大是大非的根本权衡面前,我们都不应有丝毫的犹豫与退却。医疗卫生关系人民生命健康,救死扶伤是医院和所有医护人员的神圣职责。

  其次,“先治病,后收费”的医疗收费改革根本在于平等精神,在于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卫生平等的基本权利,确保生命基本权利的至上性,要害和精髓是要确保没钱的人能够进得了医院,看得起病;确保没有加入医保和新农合的进城农民工及其他非城市居民能够在急病、重病、大病危及生命时无条件地及时得到医院救治,一句话,就是要给最没有保障的人以最基本的生命健康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根据这个精神,应当支持对所有病人实行“先治病,后收费”的医疗收费改革,把针对急、重、垂危病人的“先治病,后收费”扩展为面对所有病人的“先治病,后收费”。但一定要明确的是,这个政策的根本意义就是不论对任何人都要做到“先治病,后收费”,并且特别要注意,不能把任何“医保和新农合人员”以外的无保障人员排除在外,尤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把“医保和新农合人员”以外的无保障病危、重症病人排除在外。除了贫富悬殊的利益关系以外,我们在城市居民与非城市居民之间,在有保障人员和无保障人员之间,也要把无障碍、无区隔、无差别的利益关系调整进行到底。

  再次,有针对性地解决“先治病,后收费”的新问题。从山东济宁、深圳等地的实践来看,现在人们所说的“先治病,后收费”,其含义已经包括对一般病人,对急病、重症和垂危病人,对医保和新农合人员,以及对有保障和无保障人员一律实行“先治病,后收费”,尤其要对无保障的非城市居民的急病、重病和垂危病人实行“先治病,后收费”,让所有人都能看得起重病、大病,让所有的生命在受到急重病症威胁时都能及时住进医院得到救治。因此,对以上四种情况引起的欠费、逃费和医院欠款的沉重负担问题,一方面要严格信用体系建设,一般治疗费用逃费、欠费甚至拒不交费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取消其“先治病,后收费”的资格待遇,甚至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确因大病、重病负担过重而无力交纳者,尤其对于无保障而又无力交费者,就应该通过适当的社会救济和政府分担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且可以根据不同医院的不同情况,确定一个限额,限额以内医院自行消化;限额以外的通过社会救济和政府分担的方式加以解决。▲(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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