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150万余元被公诉

百科2024-05-08 13:09:1498286

原标题:海口一男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150万余元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男高南国都市报12月7日消息(记者 陈栋)君子爱财,报为被取之有道。诱饵余元1989年出生的人钱黎某强为满足其生活开销和赌博,虚构项目、财万伪造合同,海口骗取多人钱财达150万余元。男高近日,报为被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诱饵余元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人钱黎某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财万虚构其销售某品牌矿泉水给某电网的海口项目,找人私刻电网公司合同专用章,男高伪造《产品供销协议》,报为被欺骗被害人陈某甲等人筹钱投资该生意。黎某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投资款并按期返利,先后让陈某甲、王某某、陈某乙、陈某丙、张某某、陈某丁等六人信以为真,继续追加投资。

2021年11月,黎某强因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返利,遂伪造《终止合作协议》,谎称与电网公司解约,目前还在诉讼中,尾款还没有回来为由拖延支付返利。2021年12月18日,黎某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黎某强收取被害人款项后,除大部分资金用于返利,其余款项用于其个人生活开销和赌博。经司法鉴定和统计,黎某强实施诈骗造成王某某本金损失176045.9元、陈某丙本金损失261696.5元、张某某本金损失1040878.1元、陈某丁本金损失37000元,陈某甲本金损失12934.85元,以上共计1528555.35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黎某强诈骗他人财物1528555.35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黎某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且黎某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建议判处黎某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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