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老年人患病住院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不超过15天带薪陪护假
新华社银川12月2日电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人患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病住不超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院独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生女
根据条例,每年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可享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过天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陪护一次性给付赡养费或者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宁夏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老年
条例规定,人患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病住不超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院独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还规定,老年人可以与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年人依法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记者邹欣媛、温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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