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核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质量检验相关条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核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电梯定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检验机构该办法规定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核准条件,在法人资格、办法固定资产总值、试行检验管理系统、公开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征求
办法适用于首次申请电梯定期检验的电梯定期机构的核准,按本办法获得核准的检验机构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经采信后方可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办法提出,核准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对电梯定期检验机构的办法审批过程,同时核准程序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执行。试行办法规定,公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首次开展电梯检验时,征求应书面告知相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在实施检测前,电梯定期应当与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并及时上传检测检验数据,接受其监督检查;同时,电梯定期检验机构在注册地之外的省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时,应当设置分公司。
办法进一步对分公司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分公司的变更需向原核准机关提出申请;另外,电梯定期检验机构撤离原核准机关辖区时,应向原核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向新住所所在地核准机关提出申请。(赵文君 宋昕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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