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 鲁银投资全资子公司被裁向高新控股支付5550余万元
导报讯(记者 韩祖亦)鲁银投资(600784)(600784)9日公告称,因合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与被申请人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资合作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地产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合同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纠纷日前,投资公司收到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全资其中,公司股支鲁银投资全资子公司鲁邦置业为第一被申请人;鲁银投资为第二被申请人。被裁由被申请人鲁邦置业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计5553.43万元。向高新控
裁决书显示,付余被申请人鲁邦置业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价款3615万元;被申请人鲁邦置业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893.54万元;本案仲裁费用112.25万元(申请人已预交),因合由申请人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7.35万元,资合作房被申请人鲁邦置业承担44.90万元。地产
根据鲁银投资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合同公告,依据申请人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差价款2.12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事项已经包含在公司正在开发的工程项目成本中,对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对此,鲁银投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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