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携水果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海口检方公诉
原标题:一男子携水果刀抢劫出租车司机被海口检方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男携南海网、水果司机诉南国都市报11月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儋州户籍男子王某某凌晨携带水果刀在海口街头拦下一辆出租车后上了车,刀抢而出租车司机成了他抢劫的劫出对象。王某某先是租车拿出一根手机充电线勒住司机的脖子,接着拿出水果刀威胁司机拿钱……11月5日,被海该起诉书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口检9月4日,男携检察机关以抢劫罪依法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水果司机诉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5月28日凌晨2时许,刀抢被告人王某某携带一把水果刀意图抢劫出租车司机,劫出其在某医院公交车站搭乘一辆车牌号为琼A4XXXX白色海马出租车,租车并告知司机到海南某中心,被海到达该地点后因路灯太亮不好动手,口检又变更目的男携地至某酒店。在出租车行驶至海南某中心东侧一路口时,王某某突然从驾驶室后座位置拿出一根手机充电线勒住出租车司机脖子,迫使车辆停下。司机用力挣脱,王某某接着拿出水果刀威胁司机拿出随身携带的钱财,司机不从并与王某某争夺水果刀,夺刀过程中出租车司机食指被刀划伤,司机受伤后乘机从车上逃脱,王某某持刀下车追逐十多米,使司机摔倒致手臂、膝盖等处有轻微擦伤。王某某见司机跑远,返回车内将放在驾驶室中控处的一部苹果6plus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事后,王某某从抢到的手机微信零钱包以及绑定银行卡内提取320元,并通过手机微信冒用被害人身份骗取被害人微信好友200元,以上钱款均转至其某银行账户供自己花销。经鉴定,涉案苹果6plus手机价值123元。
王某某因本案于2020年6月3日主动到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车站派出所投案。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价值443元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持刀在运营中的出租车上对司机进行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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