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校命名
原标题:规范高校命名
商海春作(新华社发)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规范高校教育部日前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命名对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规范高校学科或行业字段、命名英文译名等提出明确规范,规范高校强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命名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地区及地区变体字样。规范高校暂行办法还明确,命名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规范高校合理使用、命名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规范高校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命名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规范高校暂行办法的命名相关规定对高等学校命名工作具有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助于推动高等学校命名坚持名实相符、规范高校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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