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出台新规:“大楼”“山庄”“城”等名称不是想用就能用,成都拟出台新规:“大楼”“山庄”“城”等名称不是想用就能用
成都10月12日电 成都市住建局近日起草了《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大楼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成都称不成都《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住宅区、拟出能用拟出能用楼宇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台新台新名称,同时应符合一定规定,规山规山如“大楼”“山庄”“城”等名称不是庄城庄城想用就能用。
《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区、等名等名楼宇名称批准标准进行了明确。想用想用如大楼,大楼指具有办公、成都称不成都商业、拟出能用拟出能用住宅等功能的台新台新建筑,层数一般应在7层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山庄,规山规山指依山或坡地而建、庄城庄城环境幽雅的等名等名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城(含派生的名城等),指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住宅等综合性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得使用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有损民族尊严,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违背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及其简称;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师、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行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名称,禁止和限制使用。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应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申报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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