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最新修改:完善电商平台责任条款
记者30日从正在举行的电商电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关于电商平台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的法完善有关条款。
在28日的草案分组审议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最新责任产品或者服务的责任。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出,修改实践中,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和对消费者的条款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形依法认定其应承担的电商电商责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法完善建议将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草案“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最新责任责任”。同时,修改根据有的平台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建议增加一条行政处罚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条款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电商电商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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