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对石凤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休闲2024-05-10 14:44:0964

原标题:北京二中院对石凤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9月14日,北京北京市二中院对市检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院质组织犯罪案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石凤刚等21人涉嫌组织、对石等人领导、凤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黑社会性以组织、出审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宣判贪污罪等15项罪名分别判处石凤刚、北京石阳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中院质组织犯罪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石等人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凤刚判处于万、黑社会性张亮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出审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宣判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北京2013至2018年间,被告人石凤刚通过把持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基层组织的控制权,伙同石阳及其组织成员多次在辛庄村内有组织地实施贪污、索要及收受贿赂、职务侵占、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纵容下,大肆毁林占地,垄断农村资源,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对群众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相关执法人员或拉拢腐蚀或打击报复,并公然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石凤刚、石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于万、赵书连等5人为骨干成员,以张磊、冯超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洪阿男、韩金龙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凤刚、石阳组织、领导于万、赵书连、张亮、洪阿男等人,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据此,市二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了公开宣判。

本文地址:http://www.jiemengs.com/html/802b998926.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全站热门

德科批评了哈维的战术踢法 他们相处得不理想

2021,吉林振兴ING丨vlog:在金达莱村里找到“向往的生活”

四省区市党媒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共享新通道 激活发展新动能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来琼对接合作 期待共享海南自贸港消费品行业新机遇

Made on iPad,库克穿着定制耐克 Air Max 1 '86 球鞋介绍新款 iPad

全要素、全流程模拟!海南消防开展地震灾害救援跨区域拉动演练

签订文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阿坝重庆联合开发跨区域文旅资源

北京9月24日新增报告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的病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