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组建总局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管理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监督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组建总局行为监管、国家管理功能监管、金融监督穿透式监管、组建总局持续监管,国家管理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督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组建总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管理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金融监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组建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国家管理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金融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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