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
原标题: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
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吉林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省年身损解释》(2003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将我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度人死亡赔偿金、害赔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偿执396元。
二、行标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20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吉林623元。
三、省年身损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度人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害赔
四、偿执丧葬费标准为38,行标997.48元。
五、吉林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省年身损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执行。度人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郭雍皓
图片来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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