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没超 云南弥勒一小区被“指控”建筑面积超建要罚款298万元?

娱乐2024-05-12 20:57:272

  新建小区容积率没超,指控却被“指控”建筑面积超建要罚款298万。容积这一蹊跷的率没勒事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事情缘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一新建小区报批规划容积率为1.571,小区建好后,超云超建经弥勒市规划中心竣工核实,南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勘测,区被该小区实际容积率为1.54。建筑

新建小区。面积供图

  根据第三方勘测小区建筑面积后,罚款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认为:该小区涉嫌超建上万平方米,指控要对开发商处罚款298万余元。容积开发商不服,率没勒认为小区规划建设,超云超建都是南弥按照规划中心报批的方案和规划许可施工图纸进行建设的,小区容积率都没有超出,区被建筑面积怎么可能超出呢?

  于是,开发商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12月28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了听证会,双方在听证会上展开激辩……

  处罚告知书:涉案小区建筑面积超建上万平方米

  2008年1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红河华圳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圳公司)与弥勒市政府合作开发建设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项目。

  当年,弥勒市人民政府与华圳公司签订了弥勒县西面荒山绿化、民族生态园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合作协议。这个项目,在当年属于云南省重点工程。

  2014年5月30日,华圳公司获准该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用地面积为14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万余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0万余平方米,规划许可容积率为1.571,建筑密度为30.37%,绿地率为35%。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发现: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一期项目建好后,经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竣工核实,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没有变化,容积率为1.596,建筑密度为31.7%,实际绿地率为37.18%。

  数据来源于云南大华赢邦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赢邦)对项目进行勘测,勘测的实际容积率为1.54,建筑面积超出规划上万平方米。

  2020年12月14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华圳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华圳公司涉嫌超规划建设,要对华圳公司罚款298万余元。同时,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告知华圳公司,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接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华圳公司接到处罚告知书后,随即向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举行听证。

  容积率不超标 建筑面积会超标吗

  2020年12月28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和弥勒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参与听证。首先,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陈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认为华圳公司涉嫌超标建设。

  华圳公司的代理人赵东丽律师说,小区房屋建设之前,华圳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资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弥勒市规划中心审批通过的每一栋房屋的施工图纸施工,并未超出面积多建的情形。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华圳公司地上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上万平方米,是根据大华赢邦勘测出来的结果,所以要处罚款298万余元。

  华圳公司认为:这与事实不符。超过上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是如何测量所得。华圳公司在建设前期报规划时,报规划的容积率是1.571,根据大华赢邦实际测量,容积率为1.54,容积率不超标,建筑面积不可能超标的,这是个常识。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告知书上显示:该小区容积率为1.596,根据报批规划容积率是1.571,所以,该小区涉嫌超标建设。

  华圳公司的代理人质疑这一数据的准确性时,弥勒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说:处罚告知书上容积率写成1.596,属于笔误,写错了。

  华圳公司的代理人说:处罚通知书这么严肃的文书,一句说笔误写错了,你们是否知道,当开发商收到处罚告知书后,整天惶惶不安,为此极度焦虑和担忧,现在却说是笔误,也太不严谨了。既然是笔误写错了,该小区就不存在建筑面积超标之说。

  一方要罚一方要求撤销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华圳公司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建设的行为,造成了超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事实。依据该项目5个标段的中标通知书中所载明的中标价格、建设规模,该项目的单方造价为1979.45元每平方米,这个造价符合2014年的建筑预算价,于是,要对华圳公司罚款298万余元,处罚恰当。

  华圳公司代理人反驳:整个项目施工,都是按照规划部门的图纸进行施工的,而且第三方实际测出来的容积率并没有超过规划的容积率,建筑面积根本不可能超标。开发商都是严格按照规划图纸施工,并没有多建一栋一层房屋,容积率更是没有超标,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华圳公司进行罚款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在罚款中,对小区工程造价认定错误,同时,按照工程造价10%比例罚款方式显失公平,应当依法撤销罚款决定。2013年1月,华圳公司与涉案工程实际施工方签订了《弥勒东南亚民族生态园亚澜湾项目施工协议》,协议约定工程单价为1270元/平米,后来,他们与施工方工程款结算时确实按照该单价进行结算。

  在处罚时,却按照1979.45元/平米的工程造价来结算,这种是不恰当的,有失公平公正,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关于该涉案小区建筑面积超标的后续问题,云南网将继续关注进展。

  云南网记者 赵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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