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及其大兴营销服务部共计被罚50万元
11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因给予投约定益阳营销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保人保险部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同以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外利分别被罚款25万元,光财公司共计罚款50万元。险北
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的京分及其计被马哲,以及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大兴营销服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大兴刘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服务罚万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因给予投约定益阳营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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