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受贿4.6亿
2021年8月26日,中央组原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巡视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0年,副组被告人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长受海南省委副秘书长、贿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组原原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巡视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副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长受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贿亿工程承揽、中央组原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巡视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副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长受 庭审中,贿亿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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