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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内政部办公大楼。蔡政(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2月18日电(记者 洪德谕)台湾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去年修正施行,府再“内政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收紧
依照条例授权针对许可办法与赴陆申报两项办法修正及发布,公务明定涉及“国家安全、员赴利益或机密”人员,陆返应于赴陆返台后7个工作日内,台日通报填具通报表,内需且订有机关可要求限期补正、蔡政
说明及定期抽查等机制。府再 “内政部”表示,收紧这次修正发布“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简称许可办法),公务主要是员赴依照两岸条例规定,将涉及“国家机密”人员,陆返配合修正为涉及“国家安全、台日通报利益或机密”人员;并明定公务员及退离职人员,应于赴陆返台后7个工作日内,填具通报表,且订有机关可要求限期补正、说明及定期抽查等机制。 “内政部”指出,依两岸条例规定,公务员赴陆为事先许可制,大陆委员会于2017年1月即函释,不论是“过境转机”或“入境转机”,均应事先许可,实施至今已有3年,故这次许可办法修正,也一并将“转机”增列为赴陆申请的事由之一,以完备法制。ﻩ “内政部”强调,并非所有退离职人员赴陆均需申报,且若经原服务机关核列为赴陆应申报之“重要退离职人员”,仅须向原服务机关申报,不必向“内政部”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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