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股份: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正在积极处理
中评社北京10月14日电/据新华网报道,盐湖因涉嫌非法采矿事项,股份公司盐湖股份子公司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被青海海西州公安局出具“涉嫌非法采矿罪”的涉嫌告知函。 对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事宜,非法盐湖股份称,采矿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正积非法所得及收入共计3.57亿元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有熟悉盐湖股份的极处人士告诉记者,子公司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事宜属历史遗留问题,盐湖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股份公司 具体来看,涉嫌盐湖能源于10月11日收到海西州公安局出具的非法《关于对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采矿盐湖能源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正积在未取得探矿证、极处采矿证的盐湖情况下,对青海省天峻县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炭资源实施开采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 资料显示,成立于2012年的盐湖能源主要负责盐湖股份原金属镁一体化项目配套工程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煤矿建设、运营。公司表示,盐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矿证、采矿证的情况下对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七号井实施煤炭资源开采,系违法采矿行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矿区一切活动,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同时,盐湖股份已将盐湖能源列入僵尸企业,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盐湖能源前期已经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进一步表示,目前盐湖能源已退出木里矿区,停止在木里矿区的一切经营、生产、销售行为,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为降低盐湖能源涉嫌非法采矿产生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盐湖能源拟将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时退缴至公安机关。”盐湖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初步测算,盐湖能源非法采矿产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约为3.57亿元,前述退缴预计会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3.57亿元。 另外,公告还提到,受青海省木里矿区某民营企业非法开采煤矿突发事件影响,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盐湖能源下发《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赔偿权利人)将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专家组出具的木里矿区生态损害评估鉴定结果,与多矿区涉及的相关企业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本文地址:http://www.jiemengs.com/html/957b998341.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