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债券非市场化发行监管力度

探索2024-04-29 18:47:5126
转自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欣然

  近期,加大监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债券市场一级发行业务的债券规范行动受到关注,一些债券发行过程中的非市发行非市场化发行行为受到协会的自律处分。所谓债券非市场化发行是场化指发行人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债券发行定价,进而扭曲债券市场价格的力度行为。

  当前债券非市场化发行主要有三种类型:结构化发行、加大监管私募代持发行、债券外部综收发行。非市发行

  结构化发行是场化指债券发行人通过关联交易、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力度债券;私募代持发行是指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以低利率包销代持债券,变相拉长期限,加大监管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补偿;外部综收发行是债券指商业银行及其关联方以低利率投标债券,并通过存贷款业务等方式获取补偿。非市发行

  债券非市场化发行扭曲了价格信号,场化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风险定价,力度给债券市场带来了潜在风险。同时,这些债券的利率水平与市场同期限、同品种的债券利率相比存在显著的不合理差异。这些债券,也往往在上市首日即出现估值明显大幅折价的情形,这其实是市场在对这些债券进行重新定价。

  对于那些市场化投资人而言,债券一上市就遭受大幅亏损无疑是无妄之灾。为了避免遇到这些非市场化发行的情况,各市场机构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来仔细甄别、剔除这类债券,这无形中增加了市场的交易成本。

  当前市场上的一些非市场化发行行为的动机,主要是信用资质较好的企业在债券发行中具有主动权,因此有压低发行利率的能力,从而使得一些承销机构基于同业竞争和发行的压力,采取了低价包销的方式,使得债券发行定价偏离市场。

  而信用资质较差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难以发行债券,只能通过违规操作发行。这正是我国债券市场承销业务恶性竞争和高收益债一级市场培育体系尚未完善的体现。

  对此,多位市场人士建议加大对债券一、二级市场参与各方发行与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鼓励市场机构自主研究并提供相关非市场化发行识别指标。作为信用评级符号的有效补充,非市场化发行识别指标可起到防范作用,抑制其对债券市场价格信号造成的扭曲。此外,还要继续完善债券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资源配置。

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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