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3起典型案例涉及104人
10月9日,干部云南省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共104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该市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共104人。他们中有直接组织或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违法犯罪分子;有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的“官伞”;有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说情打招呼,甚至收钱抹案,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刑事打击的“警伞”;还有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客观上助长黑恶势力蔓延坐大的“庸伞”。
镇雄县五德镇相关党员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02年至2017年间,以镇雄县五德镇五德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袁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镇雄县五德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袁某某等13名村(社区)干部及普通党员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处。2019年4月以来,镇雄县五德镇党委原书记涂春、五德镇派出所原所长李征蔚、五德镇派出所原指导员申开雄、五德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杨勇等4人因重大违纪违法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已全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针对袁某某等黑社会组织坐大成势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共33人,其中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18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对2人予以问责;对13人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威信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余发鹏,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扎西派出所所长万赟,扎西派出所原副所长李群强、陈文才等人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
2012年至2017年期间,余发鹏、万赟、李群强、陈文才等人为以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万赟、李群强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陈文才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19年3月2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万赟有期徒刑14年、李群强有期徒刑3年,2019年6月4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9年4月18日,余发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巧家县公安局相关党员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7年,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巧家县、四川省宁南县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奸等犯罪活动。巧家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压案不查,不履职、不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4月以来,巧家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毕兴,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白鹤滩派出所所长张斌,刑警大队原教导员林毅,巧家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原局长杜如伦,白鹤滩派出所原副所长周德金、民警孙龙飞等6人先后被采取留置措施,其中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针对张某某等黑社会组织坐大成势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一案三查”要求进行深挖彻查,处理其他失职失责人员共44人,其中建议有关单位解聘1人;对15人党纪政务立案审查调查,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对12人予以问责;对16人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问题涉及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共104人。他们的行为严重背离党的宗旨,败坏党的形象,危害党群关系,也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据介绍,昭通市各级各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坚决打击,形成扫黑除恶压倒性态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0督导组督导反馈整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重心下沉,集中力量,主动出击,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持续加大对失职失责“庸伞”的惩治力度,以强有力的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云南网记者 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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