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休闲2024-05-10 21:53:581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深圳首次上市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民爆“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光电股份公司公开股票公告2023年7月19日(T-4日),有限业板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发行发行“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80倍。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的并创C版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5.1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T-4日)发布的下转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1.80倍,超出幅度为15.41%;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深圳首次上市平均静态市盈率25.52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民爆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光电股份公司公开股票公告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有限业板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发行

  民爆光电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并创C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首次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除上述法规外,本次发行还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6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6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申购时间为2023-07-19 14:25:29:960的配售对象部分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9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73,02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7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7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92.5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99%。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8.23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9%。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4.313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7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7月24日(T-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上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1.0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民爆光电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8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Choice,数据截至2023年7月19日(T-4日)(GMT+8)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光莆股份市盈率为异常值,因此未将上述数据纳入市盈率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51.0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5.1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7月19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快速响应优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LED照明产品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应用细分市场不断扩展,照明企业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供货及配套服务的快速响应能力。如果无法根据客户需求,及时开发设计并生产出符合需求的产品并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照明企业将无法获取客户的订单。

  商业照明和工业照明市场不仅注重对产品的开发能力,同时也对产品的质量和快速供货能力尤为重视。如果产品的供货速度和供货能力不足,不能持续稳定的为客户提供新产品的市场导入,将直接影响下游客户的竞争能力和品牌形象,以及影响最终用户的产品体验度。因此,部分客户需要对照明灯具提供商实地验厂,评估产品的供货周期和生产能力,以此作为双方业务合作的前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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