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陕西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7月30日省财政厅传来消息,月日优抚省财政厅、起陕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西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对象从2021年8月1日起,部分补助标准全省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月日优抚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陕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西省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调整对象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部分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统一提高10%。月日优抚在乡老复员军人、起陕烈士老年子女、西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调整对象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补助标准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按一定幅度予以提高。此次提标再次惠及全省优抚对象27万余人。目前,各级财政部门正在加紧测算落实提标资金,确保将各项补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记者 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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