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在国家首脑机关门前滞留的权利

时尚2024-04-28 21:38:419764

  广州荔湾区村妇梁燕葵因宅基地纠纷进京上访,公民关门其中2次到国家首脑机关所在地门前滞留,有国并在公共场所将信访材料举在头上以引人注意,家首此举被警方认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脑机被广州市公安局处以10天的前滞权利拘留处罚。梁不服,公民关门向荔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国起诉广州市公安局,家首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脑机并赔偿其1656.70元。前滞权利近日该案开审,公民关门法院称警方认定的有国非法上访行为正确,处罚合法,家首驳回其诉讼请求。脑机(1月31日《南方都市报》)

  梁燕葵的前滞权利官司必输无疑。荔湾区法院会判广州市公安局败诉吗?且不说下级法院判上级公安局败诉无此先例,同属一地的法院判公安局败诉更是不可想象。不过,梁燕葵的官司虽然输了,但并不表示她在法理上也输了。虽然警方举证梁的所谓“违法”事实不容否认,但警方不能凭此认定其行为就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

  不错,梁到国家首脑机关滞留并将信访材料举在头上,旨在制造影响,但得问一句:她何以不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偏要选择这么做?可以肯定,她去信访局上访过,但进京上访过的访民谁不知道,面对成千上万的访民,接访人员根本忙不过来,如梁这样因宅基地纠纷上访的普通访民,估计连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会被受理了。

  梁之所以到国家首脑机关门前滞留并高举信访材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目的就是为了引起国家领导人的注意。这又有什么错呢?公民难道在国家首脑机关门前滞留的权利都没有吗?公民将信访材料高举头顶就触犯王法了吗?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了?请问,警方是怎么理解“公共场所”的?公共者,全民所有也。也即是说,凡是公共场所,均是纳税人所建,也均应为全体纳税人所共享。他们完全有权利在任何一处公共场所滞留,散步,将信访材料高举头顶,甚至也可以在此集会、游行、示威,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国家首脑机关又怎么了?它们还不是人民建,人民造的公办机构吗?它们不是被我们称之为人民政府吗?在里面办公的不是被称为人民的公仆吗?人民有难,有冤,难道就不可以向居住在里面的“公仆”反映投诉吗?一位弱女子以一种和平请愿的方式,在国家首脑机关门前滞留会儿,将信访材料高举头顶,怎么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了呢?公共场所秩序真有那么脆弱吗?真那么容易扰乱吗?

  照此说来,奥巴马就不要办公了。君不见白宫门前三天两头都有美国民众在抗议示威。2012年1月11日是关塔那摩监狱设立10周年的日子,数百名示威者在白宫门前集会,要求关闭关塔那摩监狱;继美国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学发生校园枪击案后,约100名和平活动人士在白宫前举行集会抗议美国的枪支法;2012年11月18日,数百名美国人权活动人士和民众在白宫前举行集会,抗议奥巴马缅甸之行,如此这般,白宫门前的示威抗议一波接一波,层出不穷,但几曾见有哪位示威者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拘留了?谁听说过,有哪位美国总统就不想因此待在白宫办公了?或者下令逮捕示威抗议群众了?

  警察不敢,连总统也不敢。因为他们明白一个道理: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反观我国,宪法虽然也赋予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实情是,这些权利大多还停留在纸上,没得到真正落实。这也是造成梁燕葵悲剧的根源所在,也正是未来中国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即如何通过宪政制度建设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落地生根。(作者 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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