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改地方组织法 写入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国织法主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其中。拟修
地方组织法是改地关于中国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写入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全过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程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民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织法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拟修倾听人民的改地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写入对人民负责,全过受人民监督。程人
同时,民民修正草案还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中国织法主明确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
据知,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历经五次修改,推动地方政权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完善。(梁晓辉 谢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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