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事件5人获刑 1人因发微博被判刑一年半

探索2024-04-27 14:28:0394

  本报讯 被告人家属、广东该市部分人大代表、增城政协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了案件。事件

  增城法院向媒体通报了案情。人获公诉机关指控,刑人刑年被告人李建明、微博张杰、被判半彭来平、广东林永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增城2011年1月25日被释放)等多人于6月11日晚,事件互相纠合到107国道,人获对过往车辆用石头、刑人刑年砖块打砸或截停后推翻,微博造成多辆汽车损坏,被判半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广东6月12日晚,被告人林永发、张杰、彭来平等多人再次互相纠合,到新塘镇东坑三横路起哄闹事,其中林永发用石头、砖块任意打砸多辆过往车辆,造成现场秩序严重混乱。此外,被告人林永发曾于2011年3月14日与被告人张杰等,共同殴打并持刀将曾与其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吴某捅致轻伤,被害人吴某军捅致轻微伤。

  被告人陈梦凌,于2011年6月11日凌晨至当天下午,在滋事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多张公用设施被毁损、车辆被推翻等场景照片,编写并发布“孕妇老公被活活打死!”等内容不实和“堵截国道!为民声(申)冤!”等具有煽动性文字帖子上传到其注册的微博上,内容被广泛传播。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查材料、法医鉴定书、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等证据。

  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并表示承认控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5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林永发、张杰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建明、彭来平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梦凌的行为已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鉴于5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四年、二年、二年和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没意见,不上诉。(记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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