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表示:控股股东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股份回购(网络图)
沪深交易所日前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深交所表示控既为上市公司顺利开展回购股份“铺路搭桥”,股股购期进行政策松绑,东回得减同时明确监管要求,深交所表示控严防回购时出现“大忽悠”等违规行为。股股购期
今年A股行情低迷,东回得减仅深市就有百余家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深交所表示控回购公司数量和规模均创历史之最。股股购期回购后的东回得减股份如何处置,深交所表示,深交所表示控回购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股购期但减持前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东回得减并对每日减持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深交所表示控
投资者还担心上市公司在股份回购过程中,股股购期可能会出现内幕交易、东回得减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股份回购会不会为大股东减持股份“抬轿子”,会不会成为“割韭菜”的手段,上市公司会不会通过不当信息披露实施“忽悠式”回购。
对此上交所表示,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的通道;另一方面控制好回购的节奏和数量,避免股份回购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同时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深交所也在细则中明确,回购股份情形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回购期间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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