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一、基金金费基金件基金管理费的管理股份公司关于个月公告调整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60%
2、有限永悦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30%
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原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6%
2、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0%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1、原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0%
2、调整后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10%
四、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张金良”变更为“刘建军”。
5、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810.3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23.84亿元人民币”。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9月5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本文地址:http://www.jiemengs.com/html/751f998312.html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