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收益未公开 业主起诉物业获法院支持

热点2024-04-28 15:46:161157

图为小区门禁栏广告费属公共收益 记者 邹斌 摄

  小区每年的公共公共收益有多少?具体支出是怎样的?对于不少小区来说,这可能是收益诉物一笔糊涂账,业主们希望小区公共收益的开业来龙去脉能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主起支持

  近日,业获记者从武汉市中院和多个区法院获悉,法院有的公共小区因物业公司未公开公共收益明细或公开的账目有问题,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收益诉物相关专家告诉记者,开业法律规定,主起支持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业获接受业主监督。法院

  物业不给看细账 业主起诉物业获法院支持

  小区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益账单不够详细,公共业主询问后未给出明确答复。收益诉物业主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开业要求公布详细账目。近日,硚口法院一审开庭,支持了业主华先生的诉求。

  2016年,市民华先生购买了硚口区某写字楼的房屋,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金荣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房屋交付后,华先生发现金荣公司将写字楼一楼大厅的公共区域对外出租,并且没有公示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及资金使用情况。华先生认为,自己作为业主,有权利知晓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于是到金荣公司了解情况,但询问未果。华先生将金荣公司告上硚口法院,要求对方在小区公告栏公示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的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

  近日,硚口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金荣公司表示,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共收益、停车费等收支情况建立了账目,并将账目情况依照有关部门指导的格式在小区公告栏中进行了公示。但华先生要求公布的账目太细,公告栏位置有限,所以无法一一公示。

  硚口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金荣公司在公告栏张贴了2018年度公共收益报告,内容包括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还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的落实情况。在公共收益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中,此报告仅表述了总收入、停车费收入、场地租赁收入、扣除的改造费用、税费、管理费和结余款等7个数字。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华先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和查阅小区的详细公共收益和使用情况,所以华先生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金荣公司虽然辩称其已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但因其公示的内容仅有各项收入总额及支出数额,并无详细的收支明细。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金荣公司在公告栏处公布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的公共收益账目及收支明细3日以上。另外,华先生有权查阅该时间段内公共收支明细相对应的银行账单费用清单及票据。(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物业少收停车费 法院判决物业赔偿66万

  位于江夏区的鸿发世纪城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因工作不力被业主解聘,第二届业委会上任后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小区公共收益账目遭到拒绝,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令物业向业委会支付共计约66万元赔偿金。近日武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6年10月,该小区的第一届业委会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3年的服务合同。因第一届业委会工作不得力,2018年4月,合同未到期就被业主解聘了。

  2018年7月,第二届业委会上任,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小区公共收益,同时,之前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收取的停车租金以及其它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存在违约行为,应该返还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同年11月,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100余万元。

  法院一审查看了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认为合同中对421个车位的停车收费标准,及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车位租金扣除相关税费和管理成本后,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而物业公司未依约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向小区全体业主赔偿应得租金收益损失。法院酌情认定物业公司赔偿停车租金收入的30%。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业委会支付车位租金损失约56万元,同时返还公共收益9.9万元。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3月,记者到该小区进行探访。物业公司夏经理告诉记者,合同中是约定每个车位每月80元的租金,当年业委会是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这笔车位租金,但公司考虑到周边的行情以及业主们的经济承受能力,每个月就只收了70元。夏经理认为,这些都是公共车位,也可以不收租金。

  业主代表樊先生表示,物业公司既然签订了服务合同,就应该尽职尽责履行。

  公共收益不公开 四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市民朱某、蔡某、王某、唐某4人是武昌区美城清芷园小区的业主。在居住期间,因为物业公司从未公布过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和公共收益账目,4人对公共收益账目的情况产生质疑。

  2018年,4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公布2007年1月至2015年8月间,美城清芷园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公益账户交易明细及小区各项收支明细情况。二审,武汉中院最终支持了4位业主的诉求。

  29日,记者来到了清芷园小区。小区的物业服务公示栏上,公布了2019年两个季度的物业服务情况,公布日期分别为3月29日和7月 2日。根据服务情况报告内容显示,物业中心将小区日常的保洁次数,绿化养护情况,公用设施维修养护等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同时,在公告栏中,物业中心公布了小区物业费的构成部分和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记者未看见有该小区的公共收益账目。

  此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业主。周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小区的物业费不贵,平常有什么问题向物业反映他们会及时解决,所以对公共收益的开支也并没有详细了解过。另外几名业主也向记者表示,小区一年会公布一次账单,但没有仔细查看过。

  接着,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询问小区公共收益账单的公布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账目都是物业经理在管理,他们不清楚,只能等经理次日上班了才能询问。昨日记者致电该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物业经理不在办公室,无法告知具体账目情况。

  公共收益收支应半年公布一次

  武汉市政协委员、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春生说,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是指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如利用小区道路停车获得的停车费;小区电梯、道旗、小区进出口道闸等公共区域和场所发布广告产生的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出租场地产生的租金等。

  他说,《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李春生说,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李春生还建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及时规范公布公共收益情况应作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业委会等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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