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违规载人被举报 海口公安交警:合并处罚2700元记6分

焦点2024-05-04 04:49:3747327

原标题:货车违规载人被举报 海口公安交警:合并处罚2700元记6分

新海南客户端、货车南海网、违规南国都市报11月27日消息(记者王燕珍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一厢型货车因车厢内载了6人且存在随意抛扔物品的载人行为被群众举报,海口公安交警在接警后迅速锁定车辆当场查处,被举报海并处最终依法对该车司机合并处罚 2700元、安交记6分。警合记分

被查处的罚元货车。

2021年11月26日 17时许,货车海口公安交警接到市民举报,违规在海口绕城高速火山口互通路段东往西方向,载人一辆车牌号为琼 A8**B8的被举报海并处厢型货车后车厢内载着6名人员,且随意抛扔物品,安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警合记分请交警部门立即查处。罚元

海口公安交警高度重视,货车执勤民警立即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锁定该车辆的具体位置,在绕城高速火山口互通匝道处将该车牌号为琼A8**B8的货车截获。在现场,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后车厢顶覆盖着一层帆布,车厢内堆放着一些工具,6 名工人有的坐在车厢内吸烟,甚至还有人站在车厢尾部对外张望,险象环生。

当场被查到车厢载人。海口交警提供图

经调查,该车驾驶人邱某林(男,广东阳春人,46岁,准驾车型:A2E)、副驾驶座1名乘客、车厢 6名乘客共计8人,均系海南省某电力工程公司员工。当日由邱某林驾车从琼山区云龙镇出发前往秀英区海秀镇。因公司未安排员工接送车,6名员工只能挤在装工具的后车厢内。该车牌号琼A8**B8 的车辆为普通轻型厢式货车,核载人数2人,存在擅自加装护栏和车棚违法行为。因此,邱某林存在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高速公路上乘坐机动车向车外抛扔物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技术参数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2条、《海南省实施办法》第69条和72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人邱某林合并处以罚款 2700元处罚,记6分。

下一步,海口公安交警将深入该涉事公司约谈其负责人,通报该公司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对存在的交通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海口公安交警提示:生命宝贵,大意存风险。驾驶货车切勿利用车厢违规载人,一旦发生事故将引发严重后果。(王燕珍 陈世清 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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