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综合2024-04-29 17:22:2842

原标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9日,长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警力,市中开展强制迁出房屋行动,人件进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民法卖合慑于法律威严,院对房屋占有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起买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同纠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纷案根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行强行被告长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将案涉房屋兆丰嘉座第5幢106、制执107、长春108、市中109号商品房交付原告张某某。人件进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交付,民法卖合房屋占有人某饭店拒不迁出。院对

今年5月7日、8月14日、10月23日,办案法官艾晓莹三次到饭店张贴限期搬离公告,同时告知店长、经理如有异议,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法院提异议,并多次给饭店负责人打电话,告知其将租赁合同送到法院。但因送到法院的租赁合同没有签字,而且主体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执行人不予认可。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后,房屋占有人既没有依法提异议也不主动从房屋内搬出,仍使用该房屋做生意。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房屋占有人某饭店予以强制迁出。

由于执行现场为饭店,店内存有活鱼、蔬菜、冻肉、酒品饮料、桌椅板凳、冰箱冰柜、厨房用具、办公用品、票据等,物品繁多。在强迁之前,执行局执行处做了充分的准备,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当天在执行处郭鹏处长的带领下,全处干警和法警队30余人赶赴执行现场。

执行开始时,饭店部分员工拒不配合。考虑到厨房有明火,非常危险,执行干警和法警首先控制厨房,关掉明火,再向厨房人员询问是否还存在其他用火用电及开关时,相关人员并不配合,一问三不知。执行处干警王储细心地发现在厨房低矮处存在明火并及时关闭。干警们兵分几路,逐个房间清点现场物品,登记造册,并全程录像,对清点完毕的房间张贴封条。

见此情景,饭店经理随即联系饭店负责人,负责人赶到现场后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仅用二十分钟时间,双方达成一致,该饭店继续租赁此处房屋,租金向申请执行人交纳。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处随即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详尽完善强迁方案,为下一步执行同类案件作足准备。

此次强制迁出,执行处既坚持充分使用强制性手段,兑现胜诉一方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兼顾考虑房屋占有人的实际情况,降低对其经营影响,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通讯员 邵梁

图片由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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