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敲响环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第一槌”

休闲2024-05-02 19:19:4576532
庭审现场。第一槌普雁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11月29日上午,昆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某功等6人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敲响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环保昆明市设有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的刑事五家基层法院等多家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70余人,应邀旁听了庭审。附带

  经审理查明,民事自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23日,公益被告人赵某功、诉讼上诉杨某胜、案件林某海、第一槌林某、昆明郑某生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资质的中院情况下,共同出资,敲响租用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瓦窑村委会瓦窑停车场私建厂房,从大理、临沧、昆明等地收购废旧蓄电池2921.9吨,雇佣被告人李某林组织工人拆解废旧蓄电池提炼铅锭。

庭审现场。普雁 摄

  案发时,在厂区内查获尚未拆解的废旧蓄电池122.56吨。

  经鉴定,6名被告人非法以废旧蓄电池冶炼铅锭的生产活动,对区域环境土壤造成了污染,环境损害数额共计人民币397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生产使用的废旧铅蓄电池、铅蓄电池拆解产生的铅板、拆解后的铅蓄电池包装壳以及冶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均属危险废物。

庭审现场。普雁 摄

  该案由富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富民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功、杨某胜等六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2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各被告人1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人赵某功、杨某胜等五名被告人共同承担造成环境损害数额包括应急处置费及土壤修复费共计人民币39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胜等3人不服,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普雁 摄

  庭审中,对于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也委派检察官出庭。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充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悉,此案是《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昆明市第一起涉及土地污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也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第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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