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司法便民举措 诉讼费从“申请退”到“主动退”
原标题:海南出台司法便民举措 诉讼费从“申请退”到“主动退”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申请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海南明确诉讼费用退费无须当事人申请,出台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司法诉讼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便民更加便利当事人。举措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介绍,到主动退在规程出台前,申请退当事人申请诉讼费退费,海南需要先提交《诉讼费退费申请书》、出台缴纳诉讼费凭证、司法诉讼退费账户等相关退费材料,便民经过6个环节审核后才能完成退费。举措规程施行后,到主动退诉讼费退费审核由收取诉讼费的申请退立案庭负责,审核通过后,直接交由财务部门退费,简化了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退费到账时间。
截至11月3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均已成功办理诉讼费主动退费第一案。下一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规程基础上,尽快研发建立全渠道网上缴费、退费管理系统,通过审判管理系统与财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一键发起,自动结算,实时到账”。(刘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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