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布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小康网讯 通讯员张鑫 据财政部网站7月5日消息,两部理办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委联通知》精神,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布国是家重金管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修订。
原文如下:
财教[2016]63号
各省、点档自治区、案专直辖市、项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两部理办档案局,委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布国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家重金管通知》(档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点档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案专管理,我们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项资通知》(财 教〔2011〕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两部理办《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16年4月21日
附件: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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